(1)市金融办: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的统筹协调。
(2)市发改委:负责清理整顿碳排放交易场所。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交的相关案件,及时依法开展查处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清理整顿全市林权(林产品)交易场所。
(5)市商务局:负责清理整顿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含稀贵金属、玉石珠宝等)。
(6)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清理整顿文化艺术品交易场所。
(7)市国资委: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场所。
(8)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各类交易场所的税收清缴工作。
(9)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清理;会同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进行处理。
(10)市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
(11)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清理整顿从事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12)钦州银监分局:负责清理整顿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金融服务的行为。
其他成员单位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
五、清理整顿实施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2月中旬开始,至2012年6月中旬结束。清理整顿期间,各部门暂停审批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3月10日前)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所辖交易场所的调查摸底情况(调查摸底情况表见附件1、附件2)及各类交易场所的公司章程、出资人情况、交易品种、交易规则等说明材料和情况形成调查摸底工作报告,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负责于3月10日前将全市各类交易场所工商登记情况报送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3月10日至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