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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

  (一)清理整顿的内容

  1. 核查各类交易场所名称是否规范,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交易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风险管理等各项规定,是否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知识和经验相适应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等。

  2. 对从事权益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有无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有无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者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是否少于5个交易日;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益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等。

  3. 对于从事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核查有无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等。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

  取缔非法,查处违规,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督导建立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管理制度,决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监察局、工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国资委、法制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钦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二)职责分工

  1.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辖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2.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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