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钦州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桂政发〔2012〕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我市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为目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决定和部署,坚持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清理整顿与长效机制相结合,交易场所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责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各类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督促各类交易场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规范管理、违规处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确保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2. 积极稳妥、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各类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避免“一刀切”。
3. 清理整顿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原则。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证券期货交易,纠正违规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交易场所依法规范发展。要积极培育金融要素市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范围内,除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从事权益类交易(产权、股权、林权、文化艺术品等)或合约类交易(商品、金融产品、指数、碳排放等)的交易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