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管理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口岸办、伊春银监分局、林产工业局、木材经销局、木材生产机械局、省驻伊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伊春水文局、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市北药办、市档案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天保办、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三)社会服务类:伊春广播电视台、伊春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工商银行伊春分行、中国银行伊春分行、农业银行伊春分行、市农业发展银行、建设银行伊春分行、农村信用联社、龙江银行伊春分行、市邮政储蓄银行、电信伊春分公司、移动伊春分公司、联通伊春分公司、伊春铁路车站、伊春石油公司、市邮政局、伊春公路客运总站、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伊春林业中心医院、市第一医院、省林业二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中心、市疾控中心。
三、评议内容
(一)行政审批部门。重点评议履职尽责、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行政、主动服务、政务公开、窗口服务态度、承诺时限、收费公开等情况。
(二)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评议履职尽责、工作效率、依法依规行政、政务公开和主动服务等情况。
(三)社会服务单位。重点评议工作效能、依法依规办事、服务态度、诚实守信、收费公开、服务环境等情况。
四、评议方法
评议活动采取市、县(区)两级联动方式进行,由市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社会化民意测评。
(一)测评主体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外资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区居民、基层党政机关等。
(二)测评分值为每个参评单位总分为100分。行政审批部门,市本级测评情况占5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25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测评情况占25分;综合管理部门,市本级测评情况占7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30分;社会服务单位,市本级测评情况占70分,县(区)测评情况占30分。测评方式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两步进行,上半年分值和下半年分值各占年终总评分值的50%。
(三)测评结果分3个档次,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为“满意单位”,总分在90-70分之间的为“比较满意单位”,总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满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