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七台河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关于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25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工伤保险业务管理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统一基金财务账户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二、管理办法
(一)基金管理。市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市医疗保险局具体承担基金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风险分担、管理分块、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原则,市本级地税征缴机构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用于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市医疗保险局设立支出户,用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县地税征缴机构开设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用于县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支出户,用于县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县财政局开设财政专户用于县工伤保险基金归集、上解和拨付,县地税征缴机构征缴的工伤保险费必须及时缴入县财政专户,县财政局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收入户的基金全部上解到市工伤保险财政专户。市、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工伤基金收入、支出和结存进行管理。
(二)基金征缴。按照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五统一”的目标,市本级和县要加强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已参保单位应由原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新参保单位按属地参保管理。费率的调整由市医疗保险局视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执行。勃利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管理参保单位登记、参保人员信息变动、缴费申报核定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