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2011年全区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自查自评结果的通报
(内卫妇字〔2012〕235号 )
各盟市卫生局:
为认真落实《
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卫生厅《关于报送2011年妇幼卫生工作总结的通知》(内卫妇字〔2011〕1284号)要求,各盟市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对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旗县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控烟自查自评工作,现将各盟市自查自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认真组织人员开展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自查自评工作,全区12个盟市均按时上报了自查自评总结。从总结报告看,一是各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控烟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抓具体工作。二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及奖惩办法。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卫生局按照《评分表》要求上报了各机构名单及得分情况,工作开展比较扎实。三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本辖区内普遍设置了无烟环境设施和标志,大部分单位标志设置明显,位置合理醒目。四是各医疗卫生机构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控烟宣传活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卫生局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方式开展媒体控烟宣传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医疗卫生机构内形成了较好的控烟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1.控烟工作不扎实。部分领导对控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接受检查时重视控烟工作,但检查过后有所松懈,敷衍检查的行为较为严重。部分单位在落实控烟制度和措施方面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管理机制。
2.控烟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多数地区与媒体的合作还不够紧密,在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宣传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控烟氛围方面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3.对《评分表》要求的内容落实不够。部分单位没有设置吸烟区,有的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区设置不合理;禁烟标识不醒目,标识数量不足;医护人员在医院大厅等公共场所内主动劝阻吸烟行为还不普遍,甚至个别医院内便利店还在暗中出售烟草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