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七台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七台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原则。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4)坚持密切配合原则。充分动员和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系统。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3000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2.2 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造成相应数量的人员死亡或相应数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紧急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机构
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市自然灾害救助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七台河火车站、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电视台、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七台河军分区、武警七台河支队、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3.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