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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11〕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种畜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七台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七台河市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作用,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10日1日将勃利县失业保险基金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市、县失业保险基金分级征收统一管理、统一缴拨、统一缴费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财务核算,形成市级主管、县级分管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市、县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增强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
  二、实施步骤
  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勃利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整理参保职工数据库,并对历年基金征缴(包括欠缴)和待遇支付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二)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起,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保险基金交接事宜。
  三、基金管理措施
  (一)基金账户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基金统一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和待遇支付工作。按照风险分担、管理分块原则,县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归集收缴失业保险费,于每月末将当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转拨县财政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将当月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本级和县原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及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同属市级统筹,勃利县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在2011年底前全额划转到市财政部门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市财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单独记录市本级和县各自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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