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民规〔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体现殡葬服务的公益性原则,更好地保障居民的殡葬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全体居民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现印发《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深圳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本市居民的殡葬权益,维护逝者的尊严,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免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自 2012 年 6 月 15 日起,凡在我市死亡、 遗体实行火化的居民和在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遗体存放费(3天以内);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费(小型告别厅);
(四)遗体火化费(普通火化炉);
(五)骨灰寄存费(10年以内)或生态葬(海葬、树葬)。
上述所列免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依照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骨灰撒海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按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最高免费限额为1830元。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逝者生前户口本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
(二)《深圳市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学死亡证明书》;
(三)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
(四)本市户籍居民遗体在异地火化的免费对象,还需提供异地火化证明及基本殡葬服务费发票(含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