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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管理制度、加强采购工作全过程监管,是改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探索医药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总体要求的重要内容之一。请各区(新区)卫生主管部门、委直属有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落实责任和任务,积极、稳妥、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优化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品规目录,切实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高价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努力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我委将会同各区(新区)卫生主管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进行检查。各有关医疗机构在具体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委和各区(新区)卫生主管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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