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2〕5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邮政管理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
(省邮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现就完善我省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结合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加强邮政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通过完善邮政监管体制,不断提升行业规范管理水平,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健全行业市场机制,为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开展邮政民生服务,促进新时期我省邮政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精简统一,协调高效。邮政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加强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整体效能,建立精简统一、协调高效的邮政监管体制。
--全面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开各地邮政监管机构设置工作,结合实际,重点做好广州、深圳、东莞等重点区域邮政监管机构设置工作。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加强统筹安排,在确保邮政监管工作顺畅、改革发展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稳步推进机构组建和体制完善工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设置各地邮政管理机构。
按照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设置21个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在省邮政管理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局的设置,由省邮政管理局提出意见,按程序报国家邮政局批准后实施,其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