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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2〕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结合实际,现就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重点解决一些部门和行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四个政府”建设、落实“两高一少”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好六项工作,解决部分行业乱收费问题

  1.切实解决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出台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纠风办)

  2.切实解决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参加单位: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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