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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生物试剂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教委在本系统行业内加强生物试剂规范运输宣传教育,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管。

  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本市医药、化工、科研等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推进生物试剂区域储配站建设,提高生物试剂经营、储配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

  市邮政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快递行业市场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收寄物件验视制度,并重点推进建立对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杜绝快递企业违规收寄禁寄生物试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快递企业,依法予以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市交通港口局、市科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建立生物试剂规范管理定期联系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附件:1.参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生物试剂名录(2012年第一批)

  2.上海市生物试剂专业配送危险品运输企业名录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生物试剂名录
(2012年第一批)

  按照对个体和群体危险性的高低,分为1-4级危险度。其中,危险度2级、3级生物试剂暂定为需参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生物试剂:

  危险度1级生物试剂:个体和群体危险无或极低

  不太可能危害人或动物的安全、健康。包括:临床诊断试剂、培养基、缓冲剂、电泳试剂、色谱试剂、离心分离试剂、电镜试剂、抗氧化剂、防霉剂、免疫试剂、生物标记或染色试剂、蛋白质和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去垢剂和表面活性剂、生化标准品试剂、生化质控品试剂、基因重组质粒或病毒载体、正常或异常细胞类样本(含肿瘤细胞),以及经灭活处理的生物活性因子、生物源样本和病原微生物等。

  危险度2级生物试剂:个体危险中等,群体危险低

  可能危害人或动物的安全、健康,但不易导致严重危害,可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并且传播或扩散的危险有限。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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