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鹤岗市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鹤岗市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2年鹤岗市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学讲话、再鼓劲、谋开局、快跨越”主题实践活动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六型”政府的要求,按照《2012年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现就2012年市政府系统进一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712”目标和“758”战略,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加强对市政府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全市加速转型跨越、奔向富裕和谐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加快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五是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服务意识。结合市委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市”主题实践活动,在各级行政机关大力开展价值观和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干部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使诚实守信、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成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