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工作和信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2]74号)
各县商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信息化改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厅、商务厅的文件要求,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现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对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22号)中关于承办企业资质要求,报送承办企业资质审核申报材料,材料包括:2011年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按照文件要求符合承办企业资质的证明材料。如确需降低承办企业标准条件的,请书面形成说明其原因的汇报材料。
二、组织符合中央财政支持要求的承办企业,根据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内容和标准,申报2012年建设项目,并填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安排意见清单(表格附后)。
三、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商建农函[2012]378号),为切实推进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工作,请各县总结试点经验,上报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内容包括:一是服务终端设备布放数量、开通数量;二是项目承诺完成时间;三是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