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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贵州省2012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的通知


  5. 报考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 其志愿填报在“体育、艺术第一批本科院校”栏内(可不填专业代码)。

  6. 体育、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六)定向生

  1. 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进行,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艺术第一批本科院校”进行。经省教育厅同意,今年省内五所师范院校(贵州师范大学、铜仁学院、毕节学院、凯里学院、兴义师范学院)将招收免费师范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之后、第二批本科院校投档之前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在2012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生源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凡拟填报省内院校免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必须于2012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报考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报考贵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到黔西南州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各市(州)教育局于7月1日前务必将签约名单按报考院校列表造册报省招生考试院。

  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 按照黔招委〔2012〕17号文件规定,今年我省将实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1)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66个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有常住户籍;

  (2)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我省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我省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经省教育厅备案的宏志班考生除外);

  所有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都要进行资格审查。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6月24日至26日,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凡不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学籍等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投档。

  专项计划招生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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