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材及培训
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考前培训报名及教材订购同时进行,相关事项请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51-5360012。
五、收费标准
报考1个科目或2个科目,每人150元;报考3个科目或4个科目,每人180元。
六、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合格人员在考试三个月后,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复核合格者方能领取合格证书。经复核,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领取合格证书。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地、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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