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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二)围绕项目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和项目融资辅导计划。围绕项目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产业项目融资,组织10家银行对接项目148个,融资总需求136.9亿元,其中,与6家金融机构洽谈列入战略合作协议项目45个,融资需求72.7亿元,列入融资辅导项目103个,融资需求64.2亿元。

  1.国家开发银行协议融资项目4个;

  2.农业发展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3个、融资辅导项目9个;

  3.工商银行协议融资项目7个、融资辅导项目18个;

  4.农业银行协议融资项目9个、融资辅导项目12个;

  5.中国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2个、融资辅导项目9个;

  6.建设银行协议融资项目14个、融资辅导项目10个;

  7.省农村信用联社鹤岗办事处融资辅导项目12个;

  8.哈尔滨银行融资辅导项目13个;

  9.邮储银行融资辅导项目17个;

  10.龙江银行融资辅导项目23个;

  各家银行须在一个月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对接完毕,并上报市金融办。各银行要按照金融战略合作协议项目名录和项目融资辅导目录,通过开展企业财务辅导、实施信用培植、设计综合融资方案、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及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措施,提升项目获得银行信贷资金和进行其它方式融资的能力,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

  (三)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化改制工作进程,争取列入省联社年度改制计划。继续做好金融招商工作,继续与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布点洽谈,加快引进大型股份制银行、产业基金、政策性担保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把握好政策形势和机遇,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兴业银行、韩亚银行、太平洋建设集团等国内外知名大型金融机构接触,力求为我市铁路、机场、车站和公路等特大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服务,引进综合金融服务。

  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境内外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推动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和竞争力。到2012年年末,力争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超过6.6亿元,当年累放贷款超过15亿元。

  大力推进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鼓励境内外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发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切实发挥好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中介服务作用。到2012年年末,力争发展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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