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2年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
为落实我市金融强市战略,突出发展金融业,特制定2012年全市重点金融工作推进方案。
一、2012年全市金融工作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城市跨越转型和“712”目标、“758”战略,深入实施金融强市战略,加速落实金融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探索和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使金融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有较大提升,满足我市经济跨跃式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支撑我市跨跃发展模式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2012年全市金融工作的总目标
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要求,全力保障产业项目融资,项目融资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快发展金融业,金融机构储蓄和贷款余额分别增长 20%以上,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或超过70亿元,累计投放达到或超过420亿元,贷款余额300亿元,6家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银行,落实融资额度超过签约额度的40%以上,实施产业项目融资辅导全覆盖。
三、2012年重点金融工作任务
(一)围绕我市产业调整升级和城市转型跨跃助推,调整信贷结构。把信贷政策重心放在支持产业调整升级、城市转型跨跃上,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优化信贷结构,紧紧围绕实施“758”战略和城市转型,加大对鹤岗市重点产业发展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煤电化产业、高端石墨产业和绿色食品产业三大主导产业,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和林木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对外经贸三大新兴产业和“一城一区一带十大园区”建设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围绕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指导、辅导基础设施项目、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制定融资计划。
市金融办要密切关注列入在政府工作报告的项目新增融资需求情况,及时根据需求变化,安排项目融资辅导服务,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转型跨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