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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做好医疗救治和社会关怀工作,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合法权益
  (一)加强医疗保障,减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医疗负担。发改、卫生、人保、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艾滋病治疗需要和医保基金、财政等各方面承受能力,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适当增加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种类,扩大用药范围。人保、财政、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力度,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切实减轻包括艾滋病病人在内的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加强关怀救助,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救助工作及晚期病人的情感支持和临终关怀。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政策,确保其生活补助及时发放。要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并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住院医疗救助、大病救助、慈善救助。在农村地区,要将救助工作与扶贫开发等工作紧密结合,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三)加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消除社会歧视,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强艾滋病防治定点综合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的学科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诊疗能力,保障感染者和病人的诊疗权益。要将监狱、劳教(戒毒)、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艾滋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病毒检测和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对感染艾滋病病毒违法者的监管制度,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引导其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和利用感染者、病人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和“妇女面对面”、“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专项行动,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订防治规划,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组织推动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部门防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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