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鹤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春节在即,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节前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和消除煤矿、交通运输、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落实群众活动、烟花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水、电、热、气供应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工作,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设备、管线检修和物资、燃料储备,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在最短时间修复,保证持续、稳定供应。
三、切实做好市场供应和保持物价稳定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精心组织货源,搞好产运销衔接,确保主要商品市场供应充足。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发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保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要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案件。
四、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着力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大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工作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孤老孤儿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尽快拨付到位。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确保基本无拖欠。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节日走访慰问等形式,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