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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一)《土地利用数据标准》(TD/T1016-2007)

  (十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

  (十三)《市(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十四)《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十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七、工作成果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文字部分

  1.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2.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

  3.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

  (二)图件部分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比例尺1:1万)。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3.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

  4.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三)表格部分

  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2.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3.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四)数据库部分

  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五)其他相关成果

  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2.基本农田保护档案。

  3.基本农田保护标识设立档案。

  4.其他相关影像资料。

  八、有关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注意做好工作衔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注意尽可能与全省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衔接,争取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完成,同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充分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并做好基本农田的日常变更管理。

  (二)严格验收保证质量。各有关单位要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要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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