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分工
(一)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实验,实验合格后,向省提出验收申请,并负责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数据库及相关工作报告等。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乡级人民政府的配合下,具体组织开展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划定工作,统一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组织编写基本农田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等,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向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制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地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配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按行政村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四、组织机构
组 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文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成 员:孙 国 绥滨县副县长
牛文斌 萝北县副县长
王 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兴志 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伟(兼)。工作人员:赵桂玉(市国土资源局副处级调研员)、仇寒成(萝北县国土资源局副处级调研员)、杨喜林(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副处级调研员)。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1年12月初-2011年12月中旬)。
本阶段要做好资料收集、业务培训、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等准备工作,筹措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工作队伍。
(二)报批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12月中旬)。
将鹤岗市、县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论证报批。
(三)基本农田划定阶段(2011年12月中旬-2011年12月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