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鹤岗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国土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和《
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上报备案等项工作,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实现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在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耕地地力调查成果等基础上,落实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编制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组织论证报批。
(二)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组织基本农田实地调查确认,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及保护片编号等。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要逐步完成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界桩、标识、保护标牌工作,并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将每片(块)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切实落实到村组和承包农户。
(四)编制相关图表册。
落实到地块的基本农田应以新一轮县乡级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图表册。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数据库联网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