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时间从2012年1月20日至1月30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备案。
四、编制供地计划的任务分工
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局、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各区政府共同编制。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计划相关文件的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提供2012年城市改造方向、房地产开发计划及控制性规划。负责供地计划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定。
(三)市发改委负责提供2012年重点项目名单、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等相关内容。
(四)市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
(五)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提供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六)各区政府及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提供工业项目用地计划。
五、供地计划编制的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国土及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棚改办、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六、有关要求
(一)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实施后,原则上未列入供地计划内的土地一律不得供应。确需调整供地计划的,由编制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同意,并重新公布。
(二)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及直属机构和各用地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供地计划的重要性,并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本单位2012年度用地需求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后报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审核。
(三)各成员单位及用地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在接到此通知后3日内,将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绥滨、萝北两县参照本通知安排抓好供地计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高怀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电话: 3358364,1384687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