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了科学管理城市土地,正确引导土地市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按计划实施,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决定编制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供地计划的指导思想
保障我市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和发展,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促进产业项目优化利用,着力推进“鹤西生态新城”和“鹤南工业新城”建设为目标的城市规划建设。
二、编制供地计划的工作内容
(一)调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调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数量、政府储备土地情况及数量,确定计划期内可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在分析我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状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核实用地单位需求的申报情况,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编制供地计划草案。依据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和用地需求测算,统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计划草案征求意见和报批。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
三、编制供地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组织阶段。时间从2011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对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通知。
(二)调查分析阶段。时间从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时间从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依据调查分析结果,统筹分配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时间从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1月20日。对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