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成果、业绩的取得以最近5年为准。
(二)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加强学科、专业梯队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技术骨干。
2.积极组织参加省、市重点课题和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力量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和推广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负责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做到单独立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
4.负责协调梯队成员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梯队成员工作,对梯队成员的调整和更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学术、技术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人员条件参照带头人条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后备带头人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第三梯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第十条 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待遇。
(一)被批准为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的,颁发鹤岗市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证书。成员津贴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可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可参加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选拔。在晋升职务、职称、评优、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考核。
(三)带头人任期内享受一次免费常规体检。子女在读初中或小学的可以在鹤岗区域内自由择校;大学毕业并待业的,档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并优先推荐就业。
(四)可优先参加有关的培训、进修学习、外出考察及休假等活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为他们订阅有关的学术和技术资料,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方面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县级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条件参照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成员条件执行。
第四章 申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申报。申报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由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报告,填写相关《审批表》,同时附本学科、专业开展科研、教学、生产等整体工作情况的综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