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用于家庭文明建设工作。
三、评选方法
评选工作按照“地区为主,条块结合,共同创建,逐级报批,市级审定”的原则,采取组织、社会推荐,个人自荐,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审定的评选方式。
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自申报;区县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区县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负责。
四、奖励与表彰
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重点与要求
(一)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的评选,重点突出和谐家庭创建,尤其是家庭成员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做好母亲、好儿女等方面突出的家庭典型。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家庭和组织创先进、争优秀的积极性。同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及组织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三)把评选作为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注重创建过程,突出创建效果。以家庭文化建设30周年为契机,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开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深入广泛的创建活动,发现、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体现城市精神的典型家庭。
(四)各区县、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家庭文明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典型家庭的先进事迹,使社会各界对家庭文明建设工作更加关注和支持,带动更多家庭参与,为深化家庭文明创建工作、推进和谐家庭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家庭申报和评议制度,推荐家庭情况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区域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单位或所在居委签署意见后方可上报,评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体现被表彰家庭的群众性、代表性、先进性。
(六)各级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本系统的评选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和认真指导,把评选工作作为本地区、本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促进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
(七)连续两届被评为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的家庭,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个别特别优秀的家庭,经地区复议后,符合条件的由各区县向市协调小组提出申报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荣誉户称号。
(八)申报的市级五好文明家庭和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需填写相应推荐表(其中的主要事迹简介,不要空白,不要附页),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内容真实、具体、生动,集中体现申报家庭、申报组织的典型事例和先进经验。推荐材料经所在区县(相关单位)审核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市家庭文明建设协调小组(评选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审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黄冬芳
联系电话:64330001*6318
传真:64312077
电子邮箱:huangdongfang@gmail.com
地址:天平路245号,市妇联儿童和家庭工作部 邮编:200030
附件1: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含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推荐表
附件3:2010-2011年度上海市五好文明家庭荣誉户申请表
附件4:2010-2011年度上海市家庭文明建设先进协调组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