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
编号:
字第
号
: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会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开展了《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发现以下需要整改的问题:
请你单位就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我会。逾期未整改的,我会将依法提请相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总工会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
接收人
| | 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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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整改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留存。
附件2
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处理建议书
编号:
字第
号
:
根据《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会于
年 月 日对 开展了《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发出了《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编号: 字第 号),要求该单位就下列问题予以改正,并要求该单位将整改情况于 年 月 日前报我会:
目前,该单位未按《上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整改意见书》按期改正,现依法提请贵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总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1. 对调查处理单位职代会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和《整改意见书》
2. 总工会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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