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7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开展
《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县工会应要求下属每个街道乡镇检查不少于10家企事业单位;各局(产业)工会按照20%左右的建会单位总量进行检查。
7月下旬-8月,市总工会对区县局(产业)工会及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具体单位、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8月20日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书面上报至市总工会民管部。
9月上中旬,检查工作汇总,形成专题报告。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主要领导为本次专项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整合工作力量,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专项检查活动。各区县总工会要指导并协同下属街道乡镇总工会和区属局(产业)工会,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大力推动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
2、确定重点单位。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对本地区、系统内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要将非公企业,特别是在沪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纳入检查的重点。
3、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和查找问题。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通过专项检查掌握本地区、系统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的基本情况,及时发掘和总结先进典型,及时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系统职代会制度建设的深入发展。
4、注重与市人大
《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主动将本次
《职代会条例》专项检查纳入市人大
《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的大局中整体谋划和推进。要主动与同级人大沟通协调,做好本次专项检查,为市人大执法检查打好工作基础;要主动整合劳动关系三方和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推动
《职代会条例》更好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得到贯彻落实。
5、注重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相结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根据本地区、系统的实际,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年内市第十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力量,共同推动职代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巩固深化本市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