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沪工总民〔2012〕1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部署,市人大将于年内开展《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以下简称
《职代会条例》)专项执法检查。为了配合市人大开展好本次检查工作,深入推进
《职代会条例》的贯彻落实,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在推进民主管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
《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职代会条例》,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为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1、
《职代会条例》颁布实施后,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情况;
2、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权落实、与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相结合,以及职代会各项工作制度运作、作用发挥等情况;
3、企事业单位在改革改制中贯彻执行职代会制度、履行民主程序的情况;
4、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建制和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