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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9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班组建设航天现场推进会”精神,着力提升本市班组建设水平,围绕创建“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六型班组的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班组长队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努力,市总工会决定“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班组长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组织领导,由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统筹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下设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质量协会组成,负责班组长培训工作的组织发动、实施推进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格局。
  二、培训管理
  为使班组长培训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师资认可,统一考试颁证”。
  三、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班组长。
  四、培训形式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班组长培训”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多种培训形式。
  (一)指定市级专职培训机构。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二)设立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
  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设立“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推荐区县局(集团、控股公司)级的教育培训机构,经市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进行资质认定后授牌,作为“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教育点”,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班组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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