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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本市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活动的实施意见
(沪工总组〔2012〕11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促进基层工会规范化运作,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现就在本市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以切实转变企业工会工作作风、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激发企业工会活力为目标,破解企业工会建设难题,密切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推动企业工会固本强基,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为推动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市企业工会参与到“双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50%以上。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工会达到80%以上;局(产业)工会所属企业达到65%以上。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覆盖。
  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职工10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会所属工会分会、工会小组,纳入双亮范围。
  三、活动原则和内容
  实施“双亮”工程要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实际出发,从最基础、最现实、最易行的环节抓起,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推动“双亮”活动的开展。
  (一)工会组织亮牌子
  基本要求:亮牌子,即企业工会特别是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要在企业门面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相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工会组织牌匾一般由企业工会自行制作,也可以由上级工会统一配发。工会办公地点应在企业宣传橱窗、党务(厂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活动场地、职工食堂等明显位置公布。
  较高要求:亮实事,即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较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工会组织每年年初有工作安排和计划,开展几件企业和职工欢迎和支持的实事。
  更高要求:亮品牌,即在建立健全各项工会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创新工作、体现特色、形成品牌,工会组织影响力和号召力显著增强。
  (二)工会主席亮身份
  基本要求:亮身份,即企业工会特别是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以佩带胸卡、戴牌上岗、印发联系卡、设置办公桌牌等形式亮出身份。在企业橱窗、党务(厂务)公开栏、企业网站、职工活动场地、职工食堂等显眼位置公布工会主席、副主席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工会换届选举后或工会主席、副主席人员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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