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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2〕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统计数据,我区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4元,比2010年增长5430元,增长13.9%。现就我区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办法

  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以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在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发放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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