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
3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广泛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巩固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扩展采购平台的配送、监管等功能。推进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中标药品及价格的监管,严格按中标价集中采购药品。加强公立医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乱收费、乱检查、大处方、收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纠风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
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和闲置保障房等行为。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建立协调机制,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解,严格工作考核,确保任务落实。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快速受理、快速反应、快速反馈结果。要强化办案手段,依法依纪办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或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