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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河北银监局。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4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集中整治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制定出台电信资费套餐业务审批备案办法,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资费项目要全面、详细公开,群众办理业务时要发放用户资费明白卡。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

  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审计厅。

  5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格落实省纠风办《关于对中小学收费行为开展集中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冀纠风办〔2011〕8号)的有关规定,清理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重点治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着力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完成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严禁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乱收费、高收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6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项目,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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