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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省纠风办、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

  (二)着力抓好六项专项治理工作。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省内大型零售商除向供应商收取进销差价、柜台租金、代销费、促销服务费外,严禁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认真落实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商品购销规范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禁将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深化和扩大公路三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整合全省道路检查(测)站点,推行联合执法和执法环节分离。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公路电子监控网络。制定出台停车收费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法规规定,规范停车和救援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牵头单位:省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法制办、省审计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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