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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相关标准,结合为民办实事项目,合理配备公共管理、治安防范、日常便民、医疗保健、义务教育、文化体育、养老幼托等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源得到保护,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配水管网供水到户,有效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村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或修整,次要道路和入户道路可使用石板、青砖、卵石等乡土材料铺装,路面平整完好,主要道路设置排水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路灯;村庄主入口设有乡土气息浓郁的村名标志。

  (五)开展绿化美化。按照“能绿则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的要求,大力开展“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的绿化、美化、香化,鼓励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为村民提供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每个村庄都应建设1处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路旁两侧、水旁宜林地段绿化率达80%以上,村旁、宅旁种植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占40%以上,主要路旁两侧边沟以外及水旁宜绿化地段各种植2排以上优良乡土树种。

  (六)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省级以上和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山水田林自然风貌得到保护,田园风光、山村风貌、水乡风韵等自然特色得到有效延续。保护农村自然湿地,提高水系自净能力。河塘沟渠应进行整治和疏通,及时清淤,保持水体洁净,驳岸随坡就势,自然生态,尽量避免硬质护砌,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不得侵占河道水域、破坏水系。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对乱采乱挖造成山体裸露的,要清理堆积物,进行绿化覆盖。对于因施工造成的山体、地表和周边环境破坏的,应恢复自然环境景观。

  (七)建立管理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设施维护、河道管护、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队伍,明确责任,落实长效管理经费,规范日常管理维护,强化村民参与监督,巩固整治建设成果。配足规划建设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督察,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强化村民住房新建、扩建、改建的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是“点、线、面”攻坚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一年试点、二年铺开、三年见成效”的工作要求做好村庄环境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领导挂钩、部门包点、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迅速推进整治工作。请相关县(市)、区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各个村庄的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包括:村庄现状情况、整治目标任务、职责分工、整治时间进度安排、村庄整治设计图纸文件、村庄整治项目清单、整治项目预算书等)报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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