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的通知
(榕建村[2012]27号)
各县(市)、晋安区政府:
按照市领导的批示精神,“点、线、面”攻坚任务中的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由我委牵头负责督查落实。现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2]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12]106号)和《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推进文明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12]32号)文件精神,我委特制定了《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试行)》,请参照《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全面按时完成省市下达的整治任务。
特此通知
附: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试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
2012年福州市村庄环境整治指导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环境整治,全面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点、线、面”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按规划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二)完善配套设施。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质量为重点,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加快建设、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三)突出地域特色。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搞大拆大建,最大限度保留乡土元素,传承地域传统文化,体现农家风情;注重培育特色,形成亮点、形象和品牌效应,打造不同类型的家居村庄,防止千篇一律。
(四)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群众在村庄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着眼于加快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宜居村庄,共享幸福家园,实现安居乐业,提升幸福指数。
二、目标任务
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治理规划建设无序、环境“脏、乱、差”和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打造一批房屋美观、环境整洁、配套完善、自然生态的宜居新村,明显改善村庄环境面貌。2012年全市要完成15个农村社区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整治村名单如下:晋安区宦溪镇宜夏村、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洪宽社区、福清市三山镇安前村厚林自然村、长乐市古槐镇青山村社区、长乐市猴屿乡猴屿村社区、闽候县南通镇洲头村、闽候县白沙镇闽兴社区、连江县潘渡乡东雁新农村、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罗源县松山镇上杭村、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闽清县东桥镇安仁溪村、永泰县塘前乡芋坑村、永泰县赤锡乡移民安置地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