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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1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消除劳动者就业的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就业问题,给予政策倾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城乡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及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基层就业项目,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等工作。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做好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更加关注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发挥就业指导专家团作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员制度。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信息网络平台。探索省际间毕业生就业手续异地网上办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简化手续。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继续做好免费师范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以就业为导向,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培训和服务,落实扶持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农业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农村金融、农林牧渔、综合技术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积极为农业劳动力创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政策支持,加快农业劳动力创业园区建设,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投资兴办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等创业项目。完善劳务输出地与劳务输入地间的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机制。抓好劳务基地建设,建立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把京津地区作为我省劳务输出的主要市场,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有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培育劳务输出品牌。消除流动就业的制度壁垒,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和稳定转移。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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