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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县(市、区)要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令第3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核查办法的通知》(水汛〔2007〕72号)要求,认真做好2012年蓄滞洪区居民财产变更登记、上报工作,为蓄滞洪区运用和补偿打好基础。要对蓄滞洪区的预警、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撤退路线要做到切实可行、家喻户晓。认真落实蓄滞洪区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机构、组织方式和责任制;对蓄滞洪区内的户、组、村、乡镇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原则上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包乡镇,省辖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政府部门、乡镇领导包村、组,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包户。

  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或爆破分洪时,要按预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撤退转移,并妥善安排转移群众的生活,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蓄滞洪区按照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运用后,所在地县级政府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核查蓄滞洪区居民损失情况,按标准提出补偿方案,经省水利、财政、统计部门核实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

  (六)进一步加强军民联防。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主要担负水库大坝和重点河段堤段的抢护、分洪爆破、抢救受灾群众等急、难、险、重任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驻军的联系,出现重大险情确需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支援的,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请示,并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汛布防由省军区统筹安排部署。

  (七)及早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各级政府要组织农村青壮年劳力参加抗洪抢险,落实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对抢险队伍进行抗洪抢险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抢险水平。要充实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抢险机具,进行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使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伍真正成为熟悉情况、掌握技术、装备优良、纪律严明、反应快捷和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的队伍。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及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备全备足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做到存放有序、调度灵活。要多层次、多渠道备足备好抗洪抢险物资。省和各省辖市储备的防汛物资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实行专库、专人管理,明确调运管理办法,严格调运程序;有关部门储备物资的调用,要服从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群众性储备的梢秸料、编织袋等,由县(市、区)、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并向群众讲明调用、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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