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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矿企业防汛。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完善防汛方案;要对受威胁企业的自保工程和防汛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责任到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还要及时向省及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要按照“谁批准、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尾矿库防汛责任制,把预防和抢险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尾矿库安全度汛。我省境内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度汛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汛期工程建设和人员自身安全。

  (六)山洪灾害防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完善预警系统,修订防御预案,把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组、户。一旦发生山洪灾害,要全力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工作,避免群死群伤。

  (七)抗旱工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134号),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全力做好抗旱工作。要认真做好旱情动态分析和预测工作,科学调配水资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优化水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抗旱减灾中的作用。要加快抗旱减灾体系建设,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保障防汛抗旱资金。各级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资力度,组织河道治理、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预防、蓄滞洪区建设和抗旱水源等防洪抗旱工程建设,提高抗御灾害能力。要将所需正常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认真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限期解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库、河道、滞洪区、涵闸、提排站等工程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检查城市市区排水沟、下水道、泵站、涵闸等工程设施;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工矿企业负责检查矿山、油田、尾矿坝及企业自身的防洪设施。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认真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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