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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2〕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主要河道2012年防洪任务》、《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河南省2012年防汛工作督查事项》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另行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河南省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1号)精神,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统筹兼顾、防汛抗旱两手抓的方针,早谋划、早部署、早动手,多策并举,强化措施,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大中型水库不垮坝、平原排水畅通、大中城市安全度汛、重要交通干线正常通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及时、有序、有效应对超标准洪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着力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一)水库防汛。对大型和重点中型水库,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2012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河南省主要河道2012年防洪任务〉的通知》(豫防汛〔2012〕1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地方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对小型水库,必须有专人看管,落实通信、预警措施,并制定应急抢护和安全转移群众预案,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料物,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对正在建设和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由水库所在地省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度汛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排查并逐项消除各类水库存在的隐患,针对隐患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方案。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水库防汛责任制,严格执行汛期水库运行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同时,要把淤地坝纳入各级防汛管理范围,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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