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操作指引》的通告
(上期办发[2012]87号)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交易的业务操作要求,引导特殊单位客户规范、有序地进入期货市场,我所根据《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操作指引》。特殊单位客户的开户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套期保值管理、交割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将按照本指引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期货交易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操作指引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上海期货交易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操作指引
为了进一步明确我所特殊单位客户入市交易的业务操作要求,根据《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本指引使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特殊单位客户。特殊单位客户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
二、开户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在统一开户系统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可直接向我所申请办理特殊单位客户的开户业务。
(一)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我所书面提交《特殊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按《指引》要求填写。
以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为例,期货公司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交易编码时,应递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