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商委办发[2012]69号)
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为在我市成品油行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流通行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健康发展,提高我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市场竞争和服务质量,现对贯彻《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13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做好各区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职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以《意见》作为当地“十二五”期间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领导,加强法律法规及管理业务工作的学习,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依法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提高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注意掌握本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销售、库存等运行与变化趋势,畅通信息渠道,提前预警。要抓好油源组织,完善当地重点成品油经营企业联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合理地调配资源,加强城乡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加油站(点)的供应保障能力及机制建设,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要指导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
三、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经营资格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要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公平成品油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同时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要根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依照各地“十二五”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按程序进行审批,依法依职履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职责。对中石油、中石化等的新建加油站要按照规划严格审查、积极支持。要落实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新36条”精神和市委积极发展民营经济的要求,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当地成品油市场竞争。培育多种所有制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成品油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