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北江(清远)防洪调度中心。
(二)扶持措施
1.除上述纳入组建范围的资产外,市财政、水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市区历年建设形成的水务存量资产进行清理,转固定资产匡算验收后划转给公司(已纳入其他公司资产范围或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除外)。
2.财政投资增量资金。以后年度政府安排用于水务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如中央一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出让金收益10%、城市设施维护税15%等政策性税费及涉水规费收入(包括堤防费、污水处理费、河砂开采招标分成等),以支付水务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款的形式注资入公司,使财政支出在公司实现资产化,提高公司的账面资产。
3.视政府授权的水务建设及公司发展需要,市财政通过市国资委逐步增加对公司的投资。
4.授予公司在中心区域新设供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
八、经营原则
1.坚持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以承担市区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任务为主,政府通过支付工程款或回购工程的形式,形成现金流,保障公司信贷能力。
3.资金统一调度原则。公司按照城市水务发展的要求,核定项目年度资本金到位计划,实行预算化管理,统一调度项目建设资本金;高效使用开发建设资金,确保水务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4.强化监管,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公司实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共同监管的体制,财政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局根据公司运作和信贷规模情况,及时拨付公司工程款或回购款,同时监督水务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公司偿债能力。
九、规划发展
随着新的优良资源、资产的注入和公司的发展壮大,公司将逐步扩展其他相关领域业务;并向市属各县及其他地区的水务领域延伸,包括水库、水电站以及水务投资、工程建设和设计等业务。
按照“壮大公益性水务,做强经营性水务,以经营性水务弥补公益性水务”的方针,公司实现融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有机统一,积极拓展公益性水务业务和经营性水务业务,以保持健康、良性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发展需要组建下属子公司,条件成熟后把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并力争成为我市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