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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云府〔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2年3月14日市政府五届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云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12年3月14日五届二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第五届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高效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和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含参与市政府分工的其他市领导,下同)、市长助理、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主任。各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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