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府〔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保险的全覆盖,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越来越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也越来越重。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经费保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有关政策法规,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比例和减免征收。每月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要当月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挤占挪用和坐支社会保险基金。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经费和社保扩面工作经费,以确保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确保基金的真实和完整。同时,每月定期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报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并接受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
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严格按照《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增加执行预决算的约束力。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安排要切实按照政府批准的预算执行,确保社会保险费和其他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筹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管理
根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本着方便征收,网点便利,诚信可靠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社会保险基金银行账户(含待解户)按险种只能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各开设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财政专户和收入户、支出户要按规定及时结转,划拨资金,严禁坐支。收入户、支出户的基金不得转为定期存款,收入户月末无余额。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公用私存和违规投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