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备各种宣传资料和参赛专业组业务技术资料。
(四)检查、指导、帮助市辖五县(市)开展参加“南珠杯”竞赛活动各项工作。
(五)2010年(届末考核年)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由市领导作迎接检查的总动员。
七、竞赛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市、各县(市)召开“南珠杯”竞赛工作动员会(2010年初)。
(二)自检自查。市、县、乡(镇)对照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桂珠赛字〔2009〕3号)及《“南珠杯”竞赛考评评比办法》(桂珠赛字〔2009〕4号)进行自检自查自评工作(2010年6月25日前完成)。
(三)上报材料。各参赛县(市)、乡(镇)于2010年6月20日前,市直各部门于2010年7月6日前向市南珠办报送申报材料。同时,市南珠办草拟出市申报材料。
(四)复查评分。根据各参赛县(市)、乡(镇)的申报情况,市南珠办对参赛县(市)、乡(镇)进行复查评分(2010年6月20日~26日)。
(五)汇总审核。2010年6月30日前,市南珠办对参赛县(市)、乡(镇)完成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工作。
(六)推荐申报。2010年7月15日前,市南珠办向自治区南珠办报送市、县(市)、乡(镇)申报材料。
(七)检查整改。2010年7月上旬至9月底。
(八)届末迎检。2010年9月(以自治区南珠办通知检查时间为准)。
(九)竞赛工作总结。2010年底,召开“南珠杯”竞赛工作总结大会。
八、竞赛工作主要措施
(一)制定方案。各级各部门根据本次竞赛的工作内容,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报送市南珠办。有考核任务的单位要认真研究竞赛考核标准,制定出落实每一项竞赛内容和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和二层单位,逐项落实竞赛内容和考核评比指标。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并将方案报送市南珠办(市南珠办设在市行政中心756室,电话:4292272)。
(二)落实经费。多渠道解决市容“南珠杯”竞赛活动的各项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集中资金进行整改治理,需要资金量较大而一时无法落实的,尽快报市政府协调解决,保证经费合理开支。
(三)认真自评。为确保我市参赛工作达到预定目标,各县(市、区)、市直各成员单位及担负迎检项目的各参赛专业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标准》(桂珠赛字〔2009〕3号)及《“南珠杯”竞赛考评评比办法》(桂珠赛字〔2009〕4号),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有责任考核的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内容标准逐条逐项地100%完成,不能打折扣,确保不丢分。同时,认真撰写本届竞赛工作总结材料(2008年1月-2010年6月)。
(四)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在竞赛届末考评期间(2010年),兴宾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对各自责任区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扫保洁,同时各单位实行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秩序井然)责任制,由市清洁办牵头联合有关单位检查评分,使我市城区市容市貌得到长效管理。
(五)加强宣传。各部门要充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广大职工和市民的积极性,主动投入到竞赛活动中,营造全民参与浓厚氛围。宣传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南珠杯”竞赛活动的宣传,使竞赛工作家户喻晓。在竞赛届末考评期间(2010年5月-10月),来宾电视台及来宾日报要设置“南珠杯”竞赛专栏 ,定期反映我市参赛活动情况。
(六)加强督查。竞赛评比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市参赛活动进行检查,对完成任务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绩。
附件:
来宾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专业组划分及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专业组名称 | 组长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责任项目 | 责任分 | 总分 | 自评分 | 备注 |
1 | 统计组 | 黄锡萍 | 市统计局 | 市市政局 | 张洪程 | 1.指标1(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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