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来宾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南珠杯”竞赛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南珠杯”竞赛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10年6月至9月将在全区开展第七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活动届末检查评比。为了扎实地开展我市的“南珠杯”竞赛活动,做好迎接检查、申报工作,争创优异成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目标及意义
参加广西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南珠杯”竞赛,是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我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城市环境,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本届竞赛的分类层面较上届有所变化。在第六届“南珠杯”竞赛中,广西14个地级市分为两个层面参赛,我市获得“B类城市特等奖”,而在此届“南珠杯”竞赛中,广西14个地级市作为一个层面参赛,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城市相比,我市作为新建的地级市,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本届竞赛我市的目标是确保获得“优秀奖”,力争“特等奖”, 其它在第六届“南珠杯”已获等级奖的单位,应在本届考评中保持或力争上一等级奖。
二、竞赛组织机构
自开展“南珠杯”竞赛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来宾市“南珠杯”竞赛协调指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竞赛活动。为加强对我市参加广西第七届“南珠杯”竞赛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充实协调指导小组。市长杨和荣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莫桦、副市长陈维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任小组成员,市委副秘书长韦平兼任“南珠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南珠办”)主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谢大研、市市政管理局局长张洪程、副局长牟涛、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覃亚柑兼任南珠办副主任。市南珠办与市清洁办、污垃办合署办公。各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竞赛时间
广西“南珠杯”竞赛每两年半一届,第七届“南珠杯”竞赛考核年限为2008年1月至2010年6月底。
四、竞赛工作内容与任务
与第六届“南珠杯”竞赛相比,本届竞赛考核指标变化巨大,指标大幅度调整,更加偏重对硬件设施建设和工作成效的考评,硬性指标多。按照自治区南珠办制定的第七届“南珠杯”竞赛考核指标,城市竞赛一级指标有4个方面共19项,分值总计100分。此外,附加2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共5项,分值24分。其中,对安全生产、城乡清洁工程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这三项工作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评奖结果。
(一)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1.硬件指标方面,主要包含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目标完成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率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率等9项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责任分:20分,受检项目9项,考核分数占总分的20%。
2.城乡清洁工程方面,主要包括城乡清洁工程组织管理、治理“五乱”、实施“穿衣戴帽”工程、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和城乡清洁工程专项规划等5项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市清洁办、兴宾区人民政府、华侨投资区管委、市市政管理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分:30分,受检项目5项,考核分数占总分的30%。